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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检测样品受理要求

时间:2018-07-09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提供实验产品配方(或主要成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需写明详细使用方法),所有材料请加盖送检单位公章。
       2.送检样品必须是定型包装产品,并与将来上市销售时的包装一致或近似。
       3.包装要求:每个最小的独立包装都应贴有标签,标签中至少应有样品名称(全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请送样时特别说明。
       4.样品量根据具体使用方法、样品性状、包装规格和按照国家标准需要检测的实验项目决定。
       5.材料提供齐全,签署检验合同,完成样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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