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一次性告知单
时间:2018-07-09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一次性告知单
一、执行科室辐射安全所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八条三四款;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3.《黑龙江省放射卫生项目工作方案》
三、办理条件
黑龙江省放射卫生监测项目网点医疗机构或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判定按网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
四、申报材料
1.委托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书;
2.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黑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监测工作现场监督表。
五、付费方式
免费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接受项目单位书面委托;
2.依据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确定监测设备范围;
3.对项目进行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及设备质控检测,并填写原始记录;
4.报告编制人编制检测报告;
5.技术校对人对报告进行技术校对;
6.报告审核人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7.报告签发人对报告进行签发;
8.由省疾控中心质量管理科对报告进行质控,并加盖公章;
9.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八、应用范围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九、咨询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0451-55153669
十、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办理位置:黑龙江省疾控中心二楼辐射安全所215室
可乘坐26. 73路公交车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下车
十一、投诉电话
0451-5515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