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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常识问答

时间:2017-04-13     来源:食品安全科

1、什么是职业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必备条件:

①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吗?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3、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职业病的发病常常由工作条件引发,主要与接触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的时间长短以及数量的多少有关。慢性的职业中毒常常是由于长期接触一定量的生产性毒物而发病的。有一些职业病在患者脱离了有害因素的接触之后,病情逐渐得到好转。操作者通过减少对有害因素的接触,可有效地预防职业病。如采用有效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隔音、防震等措施,职业病的发生率就会减少。要确定一个病人是否有职业病必须有两方面的资料,一是病人的工作条件、接触时间、过程,生产操作情况和其环境的卫生条件等。其次就是有关的病人的病情,包括临床表现、临床检查结果和化验检查结果,将一切资料进行综合与分析才可以得出结论。职业病的发生与工人的卫生知识和他们的警觉性有关系,如果知道预防知识就更好了,而工厂的负责人也有责任让工人知道防护知识,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以便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发生职业病应具备哪三个条件?

人体接触到环境中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因素时,不一定发生职业病。

  职业病的发病过程,还决定于下列三个主要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职业病的发生密切相关。如电磁辐射透入组织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决定于其波长。毒物的理化性质与组织的亲和及毒性作用有直接关系,例如汽油和二硫化碳有显著的脂溶性,对神经组织就有密切亲和作用,因此首先毒害神经系统。但有时心理因素亦可成为致病之因,在职业医学中不能忽视。

  (2)作用于人体的量:除了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还无法估计外,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故在确诊大多数职业病时,必须要有量(作用浓度或强度)的估计。首先,要知道一个有害因氮对人体的有害量与无害量的分界。我国公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就是指这些有害因素在空气中一般不致引起疾病的量的界限。

  有些有害物质能在体内蓄积,故少量而长期的吸收,最终会引起发病。有的物质虽本身不能在体内蓄积,但其所引起的功能性改变是可以累加的,例如大多数物理有害因素日久接触都能产生不良影响。

  在无法估计接触量时,则可用接触时间粗略估计受到作用的强度。

因环境中存在的量相同,长时间的与短时间的接触,后果不同。认真查询接触某种因素的工龄及接触方式,在诊断时有重要意义。

3)人的健康状况: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当物理因素的作用停止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复。人体对进入的毒物,通过解毒和排毒过程,以消除其毒化作用。有机毒物可被体内的酶转化,经过水解、氧化、还原和结合等方式,大多成为低毒或无毒物而排泄。也有些先经过转化使其毒性增加,然后再继续解毒而排出,这种解毒过程主要在肝脏内进行。如果肝脏功能有损害,这种解毒过程就要受到阻碍。肾功能不全,必然会影响毒物的排泄。所以患有某些疾病的工人在受到生产中有害因素影响时,不但可以使原有疾病加剧,还可能发生职业病。对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格检查,其目的在于发现对生产中有害因素的就业禁忌症,以便更合适地安置其工种,保护工人健康。

5、职业病有什么特点?

1)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发现并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恢复也较容易。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所以,防制职业病,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

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算是,防止进一步发展。

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

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6、职业病有哪些临床表现?

职业病一般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职业病通常指在一次或一个工作日内接触生产中有害因素而发病。例如,一次吸入高浓度硫化氢立即引起昏迷;喷洒有机磷农药,经皮肤吸收后数小时内导致中毒;吸入光气、氮氧化合物、硫酸二甲醋或有机氟裂解气后,经过几小时出现急性肺水肿:吸入高浓度浪甲烷、三乙基锡、四乙基铅后,当天症状虽不明显,而在1-2天后出现急性脑水肿症状,都属于急性中毒范畴。

慢性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受到有害因素的影响所致。往往需要接触几个月,甚至数年后逐渐出现症状,例如经常接触超过允许浓度的苯蒸气或放射性物质,可引起白细胞减少或骨髓造血功能抑制;矽肺常在高浓度二氧化硅粉尘环境中工作数年至一,一多年后发病。职业因素引起的肿瘤,一般需要数一卜年的接触时间,例如。一蔡胺和联苯胺引起膀胧肿瘤约需16年之久。

职业病是全身性疾病,可按致病因素的性质、接触的部位以及进入体内的归宿而决定其临床表现。对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依从于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病规律。进入人体的化学物质,则按其理化及生物化学性能,大多是对某一个器官损害最为严重,称为“靶器官”。

少数有害物质,没有特定的靶器官而是全身亲和性的。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有的以接触部位表现明显,如紫外线所致结膜角膜炎(电光性眼炎)、皮炎;有的是全身性的表现;大多是接触部位和全身反应兼有,如噪声致听觉器官损伤外,还能致心血管系统的全身性影响。

因而,职业病分散在临床各科中,按主要受损系统而具不同的表现。

7、职业病病人有何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注院起诉。

8、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涉及粉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对劳动者造成职业危害。

9、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10、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有什么关系?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于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11、影响职业病发生的因素包括哪些?

1)环境因素。

①物理因素。对人体产生生物物理作用,也可因机械压迫和血管内空气栓塞而引起组织病理变化,如减压病。

②化学因素。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物、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渣等,凡少量即对人有毒性的,都称为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雾、蒸气或气体的形态散布于车间空气中,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其危害程度与毒物的挥发性、溶解性和固态物的颗粒大小等因素有关。

毒物污染皮肤后,按其理化特性和毒性,有的起腐蚀或刺激作用,有的起过敏性反应。有些脂溶性毒物对局部皮肤虽无明显损害,但可经皮肤吸收,引起全身中毒。

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者较为少见,常由于毒物污染食品或吸烟等所致。

从车间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中的毒物,虽不直接使工人患职业病,但能损害居民健康,影响生态,危害也大。

③生物因素。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真菌抱子(吸入霉草粉尘所致的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森林脑炎病毒等。

2)社会经济因素。国民生产总值(GNP)、财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态环境和劳动立法、医疗卫生制度,都可影响职业人群的健康。如生产管理水平低、设备简陋,需要更多体力工作,或生产布局不合理,导致无效劳动,或骨骼肌肉的损伤性疾病。

3)生活方式。与职业有关的生活方式有工作节奏的变动,工作过度紧张,换班和夜班工作,缺乏体育锻炼,吸烟或无节制地饮酒等。

生活方式常与本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如个人漠视健康和预防的观念,则会无视安全规范和自我保健。

4)卫生服务的素质。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至为重要,加强医德,应是卫生服务中重要的观念。为此国际职业卫生协会(ICON)在1992年订立了职业医学的医德准则,供会员们遵行。

以上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因素。在某一环境中,可能存在几种不同的有害因素,对人起着综合作用,加剧危害程度。此外,同一种疾病也可由不同性质的有害因素引起。

12、为什么说职业病完完全全是人祸?

职业病的特点是“易防难治”,如果预防工作做好了,如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说职业病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我们说职业病完完全全就是人祸。职业病预防方面完完全全就是属于工厂管理的问题,若用人单位真正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应该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13、哪些职业易患职业病?

最容易被职业病找上门来的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职业病的重灾区;各种尘肺病则是职业病的大头,七成以上职业病与此有关。

14、化学工业哪些职业危害?

化学工业品种繁多,与各行各业生产密切相关,是许多行业不可缺少的原料。化学工业主要有基础化工、农药化肥、石油化工、染料油漆、医药试剂、J感光材料、各种助剂等行业。化学工业生产过程セ钩3>哂懈呶隆⒏哐埂⒁兹肌⒁妆及易腐蚀等特点フ饩凸钩闪嘶工生产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职业性中毒的特点。

1)急性和慢性中毒。由于化工生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急性事故及急性中毒的发生率较其他行业多セ钩I婕胺侵耙等巳骸H缁鹪趾托孤┦鹿驶嵛廴舅闹艿拇笃ナ勾笈人中毒。慢性中毒的远期影响也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

2)损害脏器。化学物可以侵犯人体的各个器官,有的是定位的,有的是多系统侵犯。 

刺激性毒物常引起呼吸系统损害,严重时发生肺水肿;氰化物、砷、硫化氢、一氧化碳、醋酸胺、有机氟等易引起中毒性休克;砷、锑、钡、有机汞、三氯乙烷、四氯化碳等易引起中毒性心肌炎;亲肝的毒物很多,典型的有黄磷、四氯化碳、三硝基甲苯、三硝基氯苯等引起肝损伤;中毒性肾损伤可由重金属盐造成损伤,也可由某些毒物通过缺氧、脱水等造成损伤;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以及亲神经的毒物均可引起中毒性脑水肿;苯的慢性中毒主要损害血液系统,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贫血,严重时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汞、铅、锰等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损害。由于化学种类繁多,在此不能—一叙述。

3)致癌作用。近年来化工系统职业性肿瘤流行病学调查的报告较多,如橡胶行业的恶性肿瘤发病率较高,分析认为可能与防老化剂有关;石油行业的恶性肿瘤也高于当地居民,且消化系统的肿瘤为高;染料行业的联苯胺引起膀胱瘤已被公认;塑料行业的氯乙烯引起肝血管瘤、氟塑料可疑对人致癌;油漆涂料行业肠癌、肝癌患者增多等。

15、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

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定型,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势必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女性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要低于男性, 而对职业病危害的生物效应则要比男性更敏感。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对生殖系统和生育功能产生特殊影响。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16、为什么女职工更要预防职业病?

男女有别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由于女性机体的解剖生理特点,以及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敏感性有一定差别,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下,女性可能比男性更加容易发生职业中毒。

女性对生产性毒物较男性敏感。经期、孕期、绝经期由于生理功能的变化,对毒物的敏感性增高。女工接触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等,可出现月经过多综合征,如月经量多,经期相对延长等。接触铅、无机汞、己内酞胺、三氯乙烯等则可出现月经过少综合征,如月经量少而稀,周期延长甚至闭经等。

同时,某些毒物对妊娠也有影响,如二硫化碳、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己内酞胺等,妊娠中毒征的发病率升高。有些毒物则具有胚胎毒性,如铅、汞、fl、砷、磷、苯、酚、汽油、氯丁二烯、苯乙烯、二甲基甲酞胺、二硫化碳、尼古丁、碳基镍以及农药中的有机氯、有机汞、有机磷、代森锰、西维因等,可使孕卵、胚胎或胎儿死亡或发生流产、死产,或影响胎儿发育及生活能力,出现早产或新生儿生活能力低下。某些毒物有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畸形。而且,有些毒物有致突变作用,有人认为,儿童时发现的多种肿瘤与在胚胎期接触致瘤化学物质有关。

17、什么是职业禁忌症?有了职业禁忌症怎么办?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症。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体检资料作比较,借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对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其有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改做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症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18、什么是粉尘、生产性粉尘?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19、什么叫尘肺?

尘肺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他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20、尘肺有多少种?

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尘肺有13: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21、尘肺有什么危害?

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发病工龄一般为20年左右,最短可在半年左右发病。病人常见的症状有咳嗽、咯痰、胸痛、气短及肺功能减退。很多患者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或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

22、尘肺是如何发生的?

人吸入粉尘后,粉尘中的游离Si02的溶解度很低,能在肺内长期存留,当它沉积在肺泡中时能很快被巨噬细胞吞噬,石英表而的TI基基团与次级溶酶体膜上脂蛋白中的受氢体(氧、氮、硫等原子)形成氢键,改变膜的通透性,使溶酶体内的酶释入到胞浆中,引起细胞自溶死亡,尘粒又释放出来,再被其他巨噬细胞吞噬,吞噬和死亡的过程反复发生。含尘细胞的死亡是矽肺发病的首要条件。

  巨噬细胞崩解后能释放出一种致纤维化因子(H因子)它刺激成纤维细胞,进而胶原纤维增生,含尘细胞崩解后,还可能释放出一种抗原物质,引起免疫反应。抗原抗体的复合物沉积于胶原纤维上发生透明性变。最后形成弥漫性肺胶原纤维化。肺组织纤维化本质上是肺泡组织不可逆损伤的一种非特异性修复过程。至今对矽肺的发病机理,尚无满意的解释。

23、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特点?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的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24、如何预防尘肺?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

1)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医学教|育网整理,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2)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25、什么叫毒物?

所谓毒物通常是指那些在小剂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条件作用于机体,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乃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

有毒物质与无毒并无绝对界限,如有的剧毒物质在微量时,有治疗作用,而治疗药物超过限量,则可使机体中毒,一些似乎无毒的物质,若进入人体内达一定剂量后,便能引起毒性反应。

26、什么叫生产性毒物?

在工业生产中,经常接触的有毒物质,称作生产性毒物或工业毒物。工业毒物常以气体、蒸汽、烟、尘、雾等形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

27、什么叫中毒?

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引发组织结构和功能损害、代谢障碍而发生疾病或死亡者,称为中毒。中毒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多呈剂量-效应关系;中毒按其发生发展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和慢性中毒。一次接触大量毒物所致的中毒,为急性中毒;多次或长期接触少量毒物,经一定潜伏期而发生的中毒,称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亚急性中毒。有时也难以划分。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业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称为急性职业中毒。

28、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有哪些?

1)金属类,如铅、汞、砷及砷化氢、猛等;

2)有机溶剂,如笨、甲苯、二甲苯、二甲己甲酰胺、丙酮、汽油等;

3)刺激性气体,如氯、氢氧化物、二氧化硫、氨、醛类、酸类等;

4)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氢化氰等;

5)高分子化合物,如氯乙烯、丙烯晴、氯丁二烯、含氟塑料等等。

29、毒物主要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人体内?

毒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在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但比较次要。

(1) 呼吸道

是工业生产中毒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呼吸越快。

 (2) 皮肤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3) 消化道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30、引起中毒的原因有哪些?

急性职业中毒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多数情况下不能用单一原因来解释。常见中毒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备方面:(2)个体方面:(3)安全管理方面:(4)化学品管理方面。

31、物理因素的种类有哪些?

(1)异常气象条件 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 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 (5)电离辐射 如χ线. γ线

32、噪声有哪些危害?

1)对听力损害,造成听力下降,可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

2)长期接触噪音会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脾气急躁等神经系统症状。

3)使心跳加快、血压不稳定、甚至导致月经不调、流产等。

4)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5)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至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33、如何预防噪声性耳聋?

1)控制噪声来源

  这是最积极最根本的办法。在建筑厂房、安装机器时就应采用各种隔音防震、吸声的措施,如噪声车间与其他厂房隔开,中间种植树木;车间的墙壁和天花板装吸音材料;机器安装密度宜稀散些;机器与地基之间,金属表面与表面之间用适当的充填材料;管道噪声用包扎法防声,气流噪声可用消音器或扩大排气孔等。使噪声缩减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8590dB)以内。

  (2)减少接触时间

  如在隔音室里行工间休息,或减少每日、每周的接触噪声时间,也可降低发病率。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轮换工种,亦可降低听力损害。

  (3)耳部隔音

  戴用耳塞、耳罩、隔音帽等防声器材、一般在80dB噪声环境长期工作即应配用简便耳塞;90dB以上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简便者可用棉花塞紧外耳道口,再涂抹凡士林,其隔音值可达30dB

4)卫生监护

就业前应检查听力,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和噪声敏感者,应避免在强噪声环境工作。对接触噪声者,应定期检查听力,及时发现早期的听力损伤,并给予妥善处理。

5)争取早期治疗。

34、什么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以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平均温度为参照基础,其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而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温度2℃或2℃以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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