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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健康

时间:2010-06-12     来源:网络中心

人在劳动生产或职场生涯中,除了直接会导致生命危险 伤残的安全问题以外,还会接触到种种对人体有害的因素,这些因素影响人体健康,严重的引起中毒或疾病,轻的也会影响到人的生理或心理健康,大多数这种危害因素是长期接触才会慢慢显现出来,所以劳动者自己不一定马上察觉。由于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可能不顾劳动者的健康,对生产中的有毒有害因素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保护劳动者;有的地方政府追求地方高收入,对企业的保护工人健康措施不力的情况眼开眼闭;也有的劳动者自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没有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但是主要的问题来自于劳动条件。国家和政府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措施来保护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是一部防止劳动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因素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法律。但是国家发展水平的不同,认识程度的不同,现有的防范措施的难易,为此各国列入职业病范围和名称是不同的。我国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现有10类105种。主要的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企业要承担治疗和生活必须的费用等补救和补偿办法。 
    应该说,职场生涯中还有不少因素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如农民兄弟的农业劳动中,白领阶层在办公室事务中,也会有影响健康的因素存在,这主要靠自己多获取这方面的知识,做好自我保护。当然对有些劳动岗位,劳动部门规定了一定经济补偿办法。 
    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尘肺病占我国各类职业病的80%。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多人。但专家同时指出,由于现在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因此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个行业。中国的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突出问题,虽然有了法,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相当严重。 
    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没有落实。由于职业病防治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防护措施简陋,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个人防护;调查还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小企业无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二是地方政府职业病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三是部门之间长效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一直由卫生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问题。四是职业病“底数”不清。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如职业病发病、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落实等情况不清,职业病报告相对滞后的原因主要是体制改革后出现报告责任机构混乱,如监督与技术机构缺乏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信息不准,迟报、错报、漏报加重;技术服务覆盖面窄,监测信息来源少;监测数据客观性、代表性不强。五是职业病危害监测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表明:检测企业数逐年下降,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下降4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到2002年达到75%左右。检测企业数减少和达标率升高相互背离的原因是收集的数据不是来自于主动监测,而是来源于服务性检测;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较差,守法意识薄弱的用人单位没有得到监测,难以反映整体实际,乡镇企业已经成为职业卫生监测的空白区。六是职业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两项体制改革后,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受到冲击。原职防机构大多一分为三,分别进入疾病控制、监督和综合医院(职业病临床部分),只有11家职业病防治院(所)独立存在。七是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临时性、多变性,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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