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卫生局落实惠民措施
时间:2010-12-01 来源:网络中心
今年以来,鹤岗市卫生局积极落实惠民措施,全面做好全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工作,向财政部门争取20万元,用于残疾军人、军烈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医疗减免专项资金,在往年报销比例上增加10%,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现有的医疗待遇大幅度提高,尤其要对重症优抚人员报销比例给予倾斜,较好保障他们的医疗待遇。鹤岗市卫生局通过方便、快捷、准确的受理程序,及时将优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局共接待优抚人员312人次,报销医药费用19.3万元,受到了优抚对象的一致好评。
(信息提供:鹤岗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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